老师,假如一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0、后来公允价值变为120、然后公允价值又变为80,请问为何把该资产当作“其他债权投资”核算时,对于公允价值的两次变动金额20和40都是当作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的余额进行计算、然后来补记“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类似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而把该资产当作"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时,就直接把两次的变动金额直接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核算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3 08/19 20:54
同学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两张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分录均为:
借:其他债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价值变动 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
借:其他综合收益 40
贷:其他债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0
2023 08/19 21:0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在卖出使用过的轿车时,需要如何确认收入?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