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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假如一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0、后来公允价值变为120、然后公允价值又变为80,请问为何把该资产当作“其他债权投资”核算时,对于公允价值的两次变动金额20和40都是当作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的余额进行计算、然后来补记“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类似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而把该资产当作"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时,就直接把两次的变动金额直接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核算呢?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3 08/19 20:54
小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两张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分录均为: 借:其他债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价值变动  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 借:其他综合收益   40   贷:其他债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0
2023 08/1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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