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差额征税还是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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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3 08/19 07:22
您好,全额征税,在异地预缴先差额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如下:
异地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在机构所在地实际缴纳的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异地预缴税款
2023 08/19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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