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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8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规定 B.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老师你好,本题中答案C中,应该是乙对甲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甲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3 08/18 22:47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这是出资不实,如果出资违约是您说的 (一)出资违约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原始出资,在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专利权人未按《出资协议》之约定予以出资的;对于后续增资,专利权人未按《增资协议》之约定予以出资的,专利权人将对目标公司承担足额缴纳的责任,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资不实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23 08/1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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