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一台专用设备,若甲公司可以在一个月内交货,则可以额外获得800
股7公司的股票作为奖励,当日乙公司股票的价格为每股15元,由干缺手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甲公司当日估计,该8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
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12月28日,甲公司将该设备交付乙公司,并取得了800股股票,当日
乙公司股票的价格为每股20元。则对于该事项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额为()元。这题怎么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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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3 08/17 12:45
你好,学员
12月28日,甲公司将该设备交付乙公司,并取得了800股股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获得的对价是股票,为非现金对价,因此甲公司应按股票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收入金额=15×800=12000(元)。 12月28日,股票的公允价值20万元与合同开始日公允价值15元的差额,属于因对价形式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20-15)×800=4000(元)。
2023 08/1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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