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非黄金饰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X=(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3%=910(元)
问题: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X=(20000+7000)÷(1-10%)=30000(元)这步计算看不懂,麻烦老师给讲解一下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3 08/16 23:05
您好,这一步是把消费税含进去,是除1-10%不太理解么
你可以这样想,含着消费税的价格乘以(1-税率)是不含消费税的价值(也就是成本加上利润),那么不含消费税的价值除以(1-税率)就是含着消费税的价格了。 高消费税要把税基做大,消费税也算进税基。
2023 08/16 23:0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