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A公司(国外的)委托B公司(国内的)与C公司(国内的)签订设计合同,这个设计合同是为A服务的,然后A公司打款到B公司,B公司在打款到C公司,B公司相当于中间过度一下而已,没有收入,但是是以B公司的名义和C公司签的设计合同,所以C公司的发票是开给B公司的,这样的委托是可以的吗?如果不可以,这笔业务应该怎么做才合理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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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3 08/07 21:12
您好,是可以委托做的,但是需要有委托协议
2023 08/0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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