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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您好 请问撤销权和代位权怎么区分?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7/29 11:48
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3 07/2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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