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郝老师,我们是电力工程公司。有两个项目我们**别人的资质接的项目。甲方和被**方乙方签工程总承包合同。甲方要求乙方供材料给甲方开60%的材料票,40%的建筑服务票。但是被**乙方只收取我们2个点的管理费。其他的他们什么也不管。我们现在是已借款名义先把钱转给乙方,让乙方在给我们的材料方打款,材料方把票开给乙方。等甲方让乙方开票,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在把我前期已借款名义的钱转给我们。我们在核算下材料方总计开给乙方多少进项,乙方开给甲方多少销项,算出差多少票我们在把差的票开建筑服务给乙方补齐。等甲方给乙方回款的时候,乙方就扣除2个点管理费把剩余款转给我们。我想问一下老师,我们这样操作合不合理?我们算分包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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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3 07/25 22:59
您好
您把差额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给乙方 那就是乙方的分包方 这样处理合理的
2023 07/2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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