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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比如说甲为破产企业,乙是甲的债务人,欠甲50万,丙是甲的债权人,甲欠丙也是50万。现在甲被申请破产了,乙找到丙说,"我欠甲50万,甲又欠你50万,甲现在破产了,你肯定也拿不到钱,你干脆把50万债权便宜点卖给我,我就不欠甲钱了,你也收回了钱",丙就按照40万卖给了乙,乙找到管理人主张自己已经不欠甲50万了,因为丙抵消了。这是不可以的,管理人可以拒绝为什么丙要卖给乙乙不是债务人吗不该是乙便宜卖给丙吗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3 07/22 18:05
AABB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因为破产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的破产债权排在后面,所以到最后清偿债务时,丙不一定可以拿到50万元,但是乙必须还50万元
2023 07/2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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