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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有什么要求?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3 07/22 10:39
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可以参考如下政策,实务中想看具体是否符合 可以咨询下税局税政或纳税服务科 做政策具体咨询 比较稳妥 1自2022年3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和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2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3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2023 07/2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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