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分公司独立核算,母公司划拨分公司无形资产,要缴增值税吗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3 07/20 21:12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对上述第三款中所称的“用于销售”进行了明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因此,只要总分公司之间不发生开票或者收款行为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023 07/20 21:15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