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题为什么c不选,麻烦解析一下,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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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3 07/19 09:05
您好,根据规定出资证明书仅仅股东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对公司出资义务的凭证,其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明力较弱,如果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一致,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因为,出资证明书的效力一般仅基于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股权转让双方之间。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所以不可以依据出资证明书行驶股东权利,其应请公司将自己的股东身份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在登记机关登记,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2023 07/1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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