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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甲、 乙 、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査,甲 乙 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b因甲和丙所占份额已经达到了 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老师请问甲和丙所占份额等于三分之二,这个等于三分之二也算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吗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7/13 16:35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个题目是  正确答案B 这个地方是这样来理解;  比如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并且同意的份额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
2023 07/1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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