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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答案A为什么不对,甲乙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为什么乙没有资格要求甲交付,他只是没有资格要求丙交付啊。是因为A选项的后半句话不对吗,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花瓶,但是不是因为买卖合同在先,还是说因为花瓶所有权已经归丙,乙无权要求甲再交付花瓶了?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3 07/07 15:18
罗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甲已经向丙交付了标的物,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故甲、乙均无权要求丙交付古董。AB项错误。
2023 07/0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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