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于近期出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为什么不能划分为持有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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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3 06/30 22:17
拟于近期出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能划分为持有待售,原因是因为持有待售适用于那些已经作出决定将其出售的资产,但尚未出售的资产。持有待售的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以出售为主要目的,且预期12个月内能够出售;
2. 完成出售的一些工作是取得买家的必要条件;
3. 可能面临削减持有资产市场价值的变动风险。
而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虽然也存在出售意向,但是其出售并非主要目的,而是根据投资和风险规避需要灵活出售的。此外,这种金融资产的变动由于会计准则规定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并不会直接影响当期损益,而持有待售的资产会在财务报表上直接体现为净损失,这也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能划分为持有待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这种情况下的金融资产不能被划分为持有待售。
2023 06/3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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