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题,找甲公司被拒绝了,不是只能找丙了吗?为啥还可以找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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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3 06/26 16:41
您好,因为甲是出票人,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不包含出票人的,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这时,如果持票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同样是记载“不得转让”,由出票人记载的话,票据就无法再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之后的所有背书转让都是无效的,只能通过债权关系进行转让。
而由背书人记载,之后的背书仍然是有效的,只是记载该限制背书的背书人将自己的担保责任限制在对其直接后手一个人上,对此后的后手受让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023 06/2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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