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2021年1月购进一批保险服务,金额100万,进项税额6万,合计106万,进项税额在2021年已抵扣。后来保险合同终止,未履行的一半53万保险公司已退款给我公司,2023年6月我公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106万,今天我公司收到保险公司的红字发票-106万和蓝字发票53万,请问这个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我该如何做账?在勾选进项税额时红字发票我该怎么做?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我又该如何填?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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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6/21 10:28
你好 冲销原来的分录 再做一次到的53万的
如果企业会计准则 原来计入 成本费用的 成本费用科目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
2023 06/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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