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和税法上视同销售分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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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3 06/20 20:21
你好
(一)在会计层面上
发生了相关的业务,但是并没有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
但是税法层面,需要在相关业务发生的时候,确认收入缴纳对应的税费。
(二)在税法层面——增值税
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应该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均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税法层面——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②、用于交际应酬;
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对外捐赠;
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这下你可以区分视同销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说法了吧?
这个时候肯定会有同学问了,在实务中视同销售该如何做账、如何报税呢?
在每年的5月份以前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把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要做调增,税法上不视同销售的要调减。
2023 06/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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