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对方主体:是人保湖南分公司,钱也是转给湖南分公司,但对方说开票只能是湘潭分公司开票(我司业务是在湘潭),
请问:
1、这种情况是否可以?
2、如果不可以有没有办法解决,即让湖南分公司与湘潭分公司或与我司再签到什么补充协议等,来实现既能符合税法要求又能达到“湖南分公司签合同收钱,湘潭分公司开票的目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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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6/16 11:00
你好; 可以的 ;实际中就是会这样的; 2. 可以入账
2023 06/1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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