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A:2019年1月1日来华,2020年7月1日离华;
。方案B:2019年2月10日来华,2020年8月10日离华。
。问题:两个方案,哪个方案对大卫先生更有利?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3 06/15 10:45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以上规定。大卫选择A方案则在2019年属于居民纳税人,2020年未满183天,为非居民纳税人。B方案2019年和2020年均是居民纳税人,所以应该选择A方案
2023 06/15 11:1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