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购入一项商标权,实际支付买价2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万元,按10年的预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摊销。2018年年末,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20万元。2019年1月1日,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该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寿命为5年,摊销方法仍采用直线法。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商标权2019年度应摊销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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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6/14 20:40
你好,该商标权2019年度应摊销的金额=120万/5
2023 06/1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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