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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您好 附义务的赠与:并不改变单务合同的性质,所付的义务和赠与物并不能形成对价关系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3 06/11 16:52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举一个例子吧,比如我跟你约定,如果你跟我聊天,我就送你一套房子 这个显然价值是不等的,这个就是上面说的不能形成对价关系
2023 06/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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