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既然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了,那为什么还要分摊?有时候老师讲课真的没有解决考生的疑惑。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3 06/10 21:36
尊敬的学员您好!举例,就是把初始费用和之前的商品一同确认。
入会费200元,可以享受10次健身后的按摩服务,只有在每次健身完成后才能享受该项权利。健身卡800元,可健身10次,有效期2年。
健身服务与按摩服务具有高度关联性,不满足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这一条件。
所以,按摩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该与健身服务一起作为一项履约义务,在客户消费健身服务时,一同确认收入。
即每次提供健身服务,确认100元收入
2023 06/1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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