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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二)某企业“本年利润”账户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为3450000元(不含所得税费用),贷方发生额为6780000元;“利润分配”账户的年初贷方余额为1230000元;企业没有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30%向普通股股东分派现金股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项目的金额。(1)本年利润总额=(2)所得税费用=(3)提取的盈余公积=(4)分派的现金股利=(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6/09 08:43
邹刚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本年利润总额=6780000—3450000 (2)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25% (3)提取的盈余公积=利润总额*(1—25%)*10% (4)分派的现金股利=利润总额*(1—25%)*30% (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1230000+利润总额*(1—25%)*(1—10%—30%)
2023 06/0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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