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固定资产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一次性折旧,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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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3 05/31 18:04
您好啊,以下政策供参考
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较为特殊,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依据文件如下:
文件一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文件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三财税[2020]31号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 05/3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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