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随时结转销售成本。6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 日,销售给甲公司 A 产品 500 件,每件不含税售价 300 元,成本22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50 000 元,增值税 19 500 元,收到甲公司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送存银行。
要求:编制确认收入时和结转销售成本时的会计分录。
2.3 日,销售给外地丙公司 B 产品 400 台,每台不含税售价 600 元,成本 520 元,商品已经发出,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 3 000 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编制确认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3.9 日,销售给丙公司 C 产品 460 个,每个不含税售价 90 元,成本72 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丙公司转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丙公司已收到商品验收入库。
编制确认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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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3 05/30 11:34
1借银行存款16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9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0
贷库存商品110000
2023 05/3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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