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手车经销企业 开发票的财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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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3 05/27 17:06
你好
这边收集了一些 不知对您是否有用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
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可以依简易办法按0.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收购的二手车是否包括自己使用过的汽车?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通勤车辆,不属于17号公告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7年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通勤车辆,仍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二手车经销商销售二手车现在是怎么规定的?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卖收购的二手车怎么开票?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023 05/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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