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另注册了一个外资企业,是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控股国内的这个外资企业(只有这一个新加坡公司作为国内公司的股东),但是新加坡公司还没有注入资金到国内公司,国内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是我公司员工付的款,这些费用是必须等股东注资么?或者能否国内公司的法人付钱给公司账户,先做公司的备用金,但是法人不是股东,不知道这样可以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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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17 12/20 15:38
您好!公司员工和国内公司法人付的款只能算是垫钱,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待新加坡公司注入资金了需归还,从低其他应付款科目。
2017 12/2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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