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红河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为330万元,并且本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卷烟。(2)发往信德加工厂烟叶一批,委托加工烟丝,该批烟叶的账面成本35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并取得税控专用发票,该烟丝加工厂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3)从国外进口万宝牌卷烟1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假定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4)委托信德加工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全部用于加工生产红鹤牌卷烟,出售卷烟40%(5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5)将25标准箱红鹤牌卷烟与嘉庆实业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换取原材料,该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价款40万元,增值税5.2万元,双方均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鹤牌卷烟的最高售价为85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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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5/24 22:33
您好,这个后边还要其他的吧
2023 05/2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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