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各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5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以7500万元(含增值税)购入一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会计与税法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预计净残值为0。要求:(1)分别计算固定资产2020年和2021年末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确认相应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费用。(2)对甲公司上述2020年和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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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5/17 09:07
同学你好
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 500-7 500÷5×6÷12=7 500-750=6 75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7 500-7 500÷10×6÷12=7 500-375=7 125(万元)
2020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0-0)-(93.75-0)=-93.75(万元)(负数代表收益)
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 750-7 500÷5=6 750-1500=5 25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7 125-7 500÷10=7 125-750=6 375(万元)
2021年的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37 5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 87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9 375 000
2023 05/1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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