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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残疾人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3 05/16 17:50
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重庆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以下统称自主就业创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重庆市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加快推进重庆市残疾人小康进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中国残联等 15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 号)要求, 以及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 号)等精神,结合重庆市实际,出台《重庆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意见》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扶持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且有自主就业创业愿望和自主就业创业能力的残疾人。 3、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是指? 本意见所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 4、什么是残疾人自主创业? 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5、什么是残疾人灵活就业? 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 就业。 6、相关部门可以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哪些便利? 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7、残疾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对残疾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灾害发生后两年内(含受灾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8、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9、企业招录残疾人就业的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企业招录残疾人就业的,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52 号)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10、残疾人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残疾人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有关规定,对年应纳税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享受哪些收费减免?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12、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哪些收费减免?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13、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享受哪些金融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 号)和《关于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4 号)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各区县(自治县)可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照《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45 号)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14、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哪些补贴?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 3 年以下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15、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享受哪些扶持政策?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各区县(自治县) 可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扶持政策。 16、失业低保家庭残疾人员就业享受哪些补贴?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低保就业补贴。 17、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享受哪些补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 2 年内高校残疾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8、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享受哪些补贴?我市高校在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按照 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我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的学生同等享受。我市户籍登记失业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离校 1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 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在市级及以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自主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19、招用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享受哪些补贴?招用登记失业离校 2 年内高校残疾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残疾人员、离校 2 年内高校残疾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 1 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 6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岗位除外)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023 05/1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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