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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请教下,再追索权时效不是3个月吗,这题为什么变成了6个月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3 05/12 15:0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这里的再追3个月是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自持票人清偿债务之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2.支票(见票即付) 对票据的出票人权利 自出票日起6个月(本题是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
2023 05/1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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