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商店代销一批零件,代销价款3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已于10月1日发出,10月28日收到乙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名已销售代销零配件的70%,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乙商店开具增值税发票,乙商店按代销价款的5%收取手续费,该批零配件的实际成本为180万元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5/12 14:50
你好,是站在委托方,还是受托方角度做分录?
2023 05/12 14:5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