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2月购入一批材料(6万)委托加工(签了合同未付款),3月签订委托加工合同(9万)未付款,委托工厂开始加工。3月中旬,下旬,4月初分别收到委托加工的物资并分别在收到的同时进行研发领用。4月中旬完成这两笔合同的付款并于当月收到发票。请问这个分录该怎么做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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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3 05/11 13:23
您好,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万
贷:原材料--主料或辅料 6万
借:委托加工物资 9万
贷:原材料--主料或辅料 9万
收到委托加工的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金额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023 05/1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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