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可分配盈余是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确定的,如果农民收到了这部分盈余是否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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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3 05/09 15:58
您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余额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分析说明:
对于该部分“分配所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用的术语就直接是“分配”,而且是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来计算,而且盈余来源更加的广泛,包括了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等。因此,该部分“分配所得”,就不是“四业”所得。
对于该部分分配所得,个人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2023 05/0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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