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个税大病医疗扣除,是个人累积部分超过15000元,并80000内扣除 ;是如果累积花费50000元,可以再次年扣除35000元,是这样的吗?或都 说是花费100000元,只可以扣除:65000元。是这样理解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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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3 05/09 14:52
同学你好
没超过八万的都可以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023 05/0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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