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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月16日,向北京虹蓝公司销售甲产品300台,不含税单价1000元;乙产品20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和增值税合计519800.00元,双方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5/06 19:57
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是需要分录吗还是
2023 05/06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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