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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18年3月10日,开户单位和风公司持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贴现,该商业承兑汇票于2018年3月5日签发并承兑,期限4个月,票面金额100万元,票面利率3%,贴现利率4.5%。付款人开户行在异地,2018年7月8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及退回的托收凭证、汇票,从贴现申请人和风公司账户收取票款,但和风公司账户只有60万元。要求:(1)编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办理贴现的会计分录。(2)编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每月月末摊销贴现利息调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3)编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到期收回票款的会计分录。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4/29 14:37
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
2023 04/2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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