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17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增值税销售额5.6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增值税金额为3.39万元,甲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金额为2.26万元。
甲百货商场就该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5.65)÷(1+13%)×13%+2.26/(1+13%)×13%=0.78(万元)不是按照实际收取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吗?怎么还需要加上(10.17-5.65)÷(1+13%)×13% ’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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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3 04/18 13:55
你好,以旧换新的业务扣除,后边单独计算
2023 04/1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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