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委托其他公司将A材料加工成B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40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加工费60 000元,增值税率13%,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 000元,银行存款付清;运杂费2 000元,增值税率9%,现金支付。加工完成后形成B材料收回,其计划成本总额为475 000元。假设:(1)委托加工完成收回材料用于连续生产;(2)委托加工完成收回材料用于直接出售,请分别对以上两种情况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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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3 04/17 20:59
你好,请稍后老师一一写出分录
2023 04/17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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