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接受甲方委托开发软件产品,签订的技术协议中有一些是公司自研软件的某些功能,委托研发的成果所有权归甲方,但是甲方性质特殊,不需要做加计扣除之类的,那么我们研发产生的成本,也是可以计入研发支出,做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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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4/15 13:36
不可以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2023 04/1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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