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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实务中销售收入确认是以发出货物时间为准还是以签收单为准,这两个是需要考虑运输方式是自己单位运输还是客户指定物流方式运输的吗?这个收入确认会考虑开票时间吗?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3 04/13 18:32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1.收入确认不考虑开票时间。 2.增值税收入确认发出货物就确认了,您说那个所有者是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工作中还是发出就确认销项税和收入好,税务现在查这个很严格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023 04/1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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