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谈一笔贸易业务,对方是国企集团公司,它委托它100%控股的子公司(贸易公司)签合同与付款。货物是国企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用的。也委托我们送到分公司。现要求我们把发票开给集团分公司。您看这种业务要求,从税务的角度我们能执行吗?即同一个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与分公司,与子公司签合同与收款,发票开给分公司业务是真实的可以这样操作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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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4/12 17:54
合同上的甲方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还是集团公司呢
2023 04/1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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