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①1日,向当地某商场销售微波炉2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不含增值税)为400元/台,销售额80000元,并约定对方10天内付款可享受不含税价款5%的现金折扣,对方于1月7日付款,于是在结算时,给予商场5 %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公
②8日,销售300台微波炉给外地某客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价税合计为135 600元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 000元增值税额540元,该外地客户款项末付。
分别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3 04/05 21:39
你好,这里是没有进项的意思?
2023 04/0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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