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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怎么区分?会计处理怎么做?谢谢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3 04/05 07:57
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合同取得成本 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且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其中,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023 04/0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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