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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北京市昌明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相关业务如下:(1)销售软件收入,开出专用发票,金额300000元,税率13%,税额39000元。(2)销售软件收入,开出专用发票,软件金额500000元,维护费金额50000元,税率13%,税额71500元。(3)购买材料,取得专用发票,金额5000元,税率13%,税额650元;支付电费,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2000元,税率13%,税额260元;支付水费,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1000元,税率9%,税额90元。(4)购买电脑一批配备给职工,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100000元,税率13%,税额13000元;购买食用油一批给职工发放福利,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2000元,税率9%,税额180元。(5)购买办公设备,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200000元,税率13%,税额26000元。同时支付运费,取得专用发票,金额5000元,税率9%,税额450元。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3/30 11:04
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你好 你的问题是。
2023 03/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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