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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这个所得税视同销售,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况不一样吗?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3 03/24 10:09
小宝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所得税以所有权转移为前提,如果所有权未转移,则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则以发生流转作为视同销售。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转移,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则不视同销售;外购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增值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处理),所得税要视同销售。 内容不同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随着全面营改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不复存在,比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货物的本身并未流出企业,所以,“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再视同销售。   所得税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 03/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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