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老板新开的一家公司,
但是银行对公账户里没有钱(没有实缴),
然后呢,做了一笔 业务,
我们公司属于采购方,
有一家公司(对方让我们采购,
然后我们公司没有用新开的对公账户走采购,而是老板先个人垫资,然后跟这家(对方)公司签了合同,开票了。
这家公司(对方)马上走对公账户打款给我们对公账户采购款,这样做有问题吗?
会计分录怎么写?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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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3 03/16 16:39
你好,老板垫资这个材料到了没有,销售的是产品吗?
2023 03/1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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