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黄酒厂2020年6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1)销售瓶装黄酒100吨,每吨5000元(含增值税),随黄酒发出不单独计价包装箱1 000个,一个月内退回,每个收取押金100元,共收取押金100 000元。(2)销售散装黄酒40吨,取得含增值税的价款180000元。
(3)作为福利发给职工黄酒10吨,参加展示会赞助4吨,每吨黄酒成本为4000元,销售价格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
要求:计算该黄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并作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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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3/16 09:13
这里首先要把收取的押金和销售开票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应的税率为13%,那么根据上述数据,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0000+180000)×13%=21600元。账务处理上,把押金和税额都分拆记到应交的应交税金里,展示会赞助的部分由于销售价格和成本小于5000不含增值税,所以不做消费税结算。
2023 03/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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