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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购进A材料 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额为6500 元。甲公司于2019 年4月 12 日签发面值56500 元、期限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承兑后交付对方。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甲公司于7月12日如数支付。 (2)甲公司2019年7月31 日购进B材料4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额为 5 200元,甲公司于当日签发面值 45 200元、票面利率5%、期限3个月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承兑后交付对方。材料已验收入库。以银行存款支付承兑手续费 200 元,按月计提票据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3/13 18:13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高度拆分增值税事件发生时,企业应按照开票方式确定纳税人增值税征收主体和征收方式,并确认增值税税额。比如,如果采用汇票付款方式,则可以在“应收账款”科目里分别记录“面额”和“应收票据”,确定增值税征收主体是持票人。因此,付款时,应收款项应包括汇票的面额和应收票据的金额,以及承兑手续费和增值税税额等。
2023 03/1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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